根据国务院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涪陵区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,适时开展防雹、增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,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作业时段:年3月1日——10月31日;
2.作业设备:三七高炮、火箭炮;
3.作业地点:白涛街道、焦石镇、百胜镇、南沱镇、义和镇、石沱镇、武陵山乡;
4.影响范围:以本炮站为中心,半径10千米的圆形区域内;
5.作业要求: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,严禁无关人员围观,以防意外事故发生;
6.若发现未爆炸的炮弹或炮弹残骸,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,严禁自行拣拾、拆卸和藏匿,以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。
联系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
特此公告
重庆市涪陵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
二0一六年三月
本公告来自涪陵区气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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